考試指南:專四作文考綱要求及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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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根據各種不同的聽讀材料筆頭回答問題,復述內容寫摘要、寫提綱和記筆記。
(2)能根據題目列出寫作提綱,在一小時內寫出200~250詞的短文。
以上均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條理清楚,語法基本正確,語言通順恰當。
(3)能寫一般的書信、通知、便條、請帖,填寫簡單的表格,格式正確,語言得體。
寫作課培養學生初步寫作能力,包括提綱、文章摘要、短文以及最簡單的常用應用文。
具體的寫作的要求和規定如下:
(1)測試目的:
檢查學生在專業英語學習的基礎階段末期的英語寫作能力。
(2)題型:
主觀試題,分為Section A和Section B兩個部分。
Section A: Composition寫作文
Section B: Note-writing寫便條
(3)測試要求:
a)作文。要求根據所給的題目和列出的寫作提綱或圖表、數字統計表等(也附有寫作提綱) 寫一篇150詞的短文,能做到內容切題、完整,條理清楚,文章結構嚴謹,語法正確,語言通順恰當。作文的類別有說明文、議論文或記敘文。考試時間為35分鐘。
b)便條。要求根據提示寫大約50~60詞的便條、通知、請帖等。要求做到格式正確,語言得體。考試時間為10分鐘。
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共有以下七條:
(1)文章內容切題、豐富,文章通順,表達清楚。
(2)行文流暢。
(3)組織嚴密,邏輯性強。
(4)句型多樣化,句法結構正確。
(5)用詞得體、恰當、豐富。
(6)語法正確。
(7)拼寫及標點正確,書寫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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