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英語專業四級考試變化及新大綱
新版大綱規定的考試題型主要有以下變化:
1. 大作文字數由150詞增加到200詞;
2. 聽力理解部分取消單句(Statements),增加為短文(Passages),題數增加;
3. 閱讀理解不再分常速閱讀和快速閱讀。
新版英語專業四級考試大綱(2005年起執行)
答題和計分:
作文和聽寫做在規定的主觀題答題卷上。多項選擇題的答案寫在客觀題答題卷上。凡是寫在試題冊上的一律無效,予以作廢。
試卷各部分采用記權方式折算成百分制。以60分為及格標準。
試卷的題型題數計分比重和時間列表如下:
序號 | 題號 | 各部分名稱 | 題型 | 題數 | 計分 | 比重 | 考試時間(分鐘) |
I | | 聽寫 | 主觀題 | 1 | 15 | 15% | 15 |
II | 1-30 | 聽力理解 A對話 | | 10 10 10 | 30 | 15% | 15 |
III | 31-50 | 完型填空 | 客觀題 | 20 | 20 | 10% | 15 |
IV | 51-80 | 語法與詞匯 | 客觀題 | 30 | 30 | 15% | 15 |
V | 81-100 | 閱讀理解 | | 20 | 20 | 20% | 25 |
VI | | 寫作 A 作文 B 便條 | 主觀題 主觀題 | 1 1 | 15 10 | 15% 10% | 35 10 |
合計 | 100 | | | 103 | 140 | 100% | 130 |
一 考試目的
本考試的目的是全面檢查已完成英語專業基礎階段課程的學生是否達到了<<大綱>>所規定的各項英語專業技能要求,考核學生綜合運用各項基本技能的能力以及學生對語法結構和詞語用法的掌握程度.
二 考試的性質與范圍
本考試屬于標準參考性教學檢查類考試.考試范圍包括<<大綱>>所規定的聽讀寫技能以及語法 詞匯知識.
三 考試時間 對象與命題
本考試在英語專業第四學期舉行,每年一次.考試對象為英語專業二年級學生.本考試由教育部高等學校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英語組組織有關命題專家命題, 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考試的實施.
四 考試形式
為了有效考核學生綜合運用各項基本技能的能力,即兼顧考試的科學性 客觀性,又考慮到考試的可行性以及基礎階段英語水平評估的特點,本考試采用多種考試形式,以保證考試的效度和信度.
五 考試內容
本考試共有六個部分:聽寫 聽力理解 完型填空 語法與詞匯 閱讀理解 寫作.整個考試需時130分鐘.
I.聽寫(PART I: Dictation)
1.測試要求:
(a )能在全面理解內容的基礎上逐字逐句寫出所聽材料.
(b)拼寫和標點符號正確無誤,錯誤率不超過8%
(c)考試時間15分鐘
2. 測試形式:
本部分為主觀試題.所聽材料共念四遍.第一遍用正常語速朗讀,錄音語速為每分鐘120個單詞,讓學生聽懂材料大意.第二三遍朗讀時意群 分句和句子之間留出約15秒的空隙,讓學生書寫.第四遍再用正常語速朗讀,讓學生檢查.
3. 測試目的:
測試學生聽力理解能力拼寫熟練程度以及正確運用標點符號的能力.
4. 選材原則:
(a )題材廣泛體裁多樣.
(b)聽寫材料難度以不超過<<大綱>>規定為準.
(c) 聽寫材料長度約150個單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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