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托福寫作不能得高分?“不會論證”是死穴
在托福寫作的練習,很多同學的成績提分比較慢,而深究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因為,看不懂題目或是找不到文章的例子。而關鍵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不會論證。也許有些很覺得非常奇怪,在我們的寫作中,最為常見就是例證法,那么,怎么又說道大家是不會論證呢?
其實,在這其中,對于很多同學還是有著很大的一個誤區的。如果,我們看過OG便會知道,在其中,反復強調fully developed的重要性。而對于我們來說,最常用的就是例證法,說的再簡單一點就是,只要寫上一個“for example” 之類的提示詞,之后的內容就是例證了。其實不然,在托福寫作的論證過程中,需要的并不是例子的堆砌,而是需要對于在一個全新的角度去分析文章的例子。事實上,我們常用的一些例子,考官早已經看過成百上千遍了,想要讓他們眼前一亮,就要寫到一些自己全新的看法和思路。
然后,很多時候,我們為了增加自己文章的新意,也會臨時編寫一些例子將其寫在文章中。這樣,當然也是可以的。不過,從托福寫作的角度來說,即便是編寫的例子也不能信口胡說,也要從邏輯思維的角度讓考官得以信服。
比如,在托福寫作的例子中我們通常會寫到“比如說有一個人……”這樣的表達。這樣的表達看起來底氣不足,且中式思維嚴重,很難受到考官青睞。考生完全可以改用另外的表達“我有一個朋友叫Jason,他在兩年前做了XX事……”。而這樣的寫法,有了時間、人物和時間的幾大因素,例子的內容看上去就更為豐滿,更有信服力了。
而對于例子寫完之后,最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就是,結合論點對于論證的再次說明。建議大家在寫完例子以后,需要再加上至少1~2句話重申一下你的論點。而這樣才能是一個完整的例證內容。
總之,對于托福獨立寫作來說,雖然例證法是一個我們常用的寫作方法,但是想要使用好,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簡單,希望以上的這些內容能為大家的備考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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