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學英語的一點體會
劉士聰,男,1937年生,天津人。南開大學英語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翻譯》編委,《英語世界》顧問。曾任南開大學外國語學院院長。長期從事翻譯教學與研究。
經驗總結在漢語語言和文化環境里怎樣學好英語,這是從事英語教學的人們一直研究的問題,也是學生們一直關注的問題。在專家、學者們多年研究的成果里,有共同的經驗和體會,也有根據自己的實際總結出來的對自己行之有效的學習方法。總之,在討論如何學好英語時,一方面要借鑒共同的經驗,一方面要結合個人的具體情況不斷摸索。
學習英語的動機各有不同,有的是為了研究的需要,或對英語本身進行研究;有的是為了交際,用口頭形式或筆頭形式。而交際能力的狀況取決于學習者所掌握的英語知識和運用英語的技巧,同時,也與學習者的文化修養息息相關。使用母語是這樣,使用英語或別的語言也是如此。但這不是說,不懂英語或英語不好就是修養不高;而是說,一旦涉足英語,學習者的文化修養對于他/她學好英語或別的語言是十分重要的。有一個例子可以幫助說明這一點。南開大學早期英文系的畢業生、年近九十的吳景略先生——旅居日本的華裔圍棋大師吳清源先生之兄——在他寫的回憶錄里說:吳清源的日語并不好,但他的日語樸素、文雅,日本人很欣賞。川端康成說,吳的日語不如圍棋好,這是憾事,但他為人高尚,說話也高尚,他說話端莊、聲音大方。由此可見,人們的英語或日語交際能力以及使用英語或日語時所表現出來的風格,與他/她的文化修養有關系。
在漢語的語言和文化環境里學習英語,有三件事情很重要:一是多聽,二是多讀,三是持之以恒。這三條是無法之法、萬全之策。
我們常說多聽重要,很多人都這樣說。聽的好處真是多:通過聽可以學習好的語音和語調,通過聽可以訓練聽力,通過聽可以培養英語“語感”。多讀,包括閱讀各種題材的書籍和報刊雜志,是我們學習英語的主要途徑。多讀重要,幾乎所有學英語的人都知道,即使是以英語為母語的人也知道,不讀書是寫不好文章的。
那么,在讀書過程中應該關注什么呢?人們關注的重點有所不同。
我比較注意英/美人在傳達一個信息、一個概念或一種感情時所使用的表達方式。他們的表達方式和我們從漢語概念出發翻譯過來的英語往往不一樣,這些不一樣的地方正是應該特別注意的地方。因此,我時常覺得,在英/美人說的話里,在英/美人寫的文章里,特別是好的作家所寫的文章,幾乎字字句句值得琢磨,幾乎每一句話里都有可學的東西。時間長了,所積累的英語特有的表達方式多了,用英語進行交際的能力就會提高,就能講出好一些的英語,寫出好一些的文章。這可能和陸國強教授所說的“語義結構”和“語義能力”有關。他說:“語義能力實指說話人的內在語義知識,即每個人腦中內在地掌握了本族語的語義結構,從而能正確地生成(generate)和解釋語言信息。這種語義能力實際上是一種語感(a sense of language),或者說是一種語言直覺(linguistic intuition)。要把一種語言卓有成效地轉換成另一種語言,培養和提高語義能力是成敗的關鍵”(1999,pp.1-2)。他的這個見解是很深刻的,點出了學好英語的關鍵,那就是“培養和提高語義能力”,也就是通過“聽”和“讀”培養英語“語感”或英語的“語言直覺”,這是學英語“成敗的關鍵”。
我還喜歡研究英語句子。句子是表達信息、思想和情感的最基本的單位。英語語言之美在句子層級上表現得特別突出,句子之內所選定的詞語、句子范圍內語義的表達,以及句子結構的組織,往往以非常準確、簡潔和巧妙的方式顯現出來,而“準確”、“簡潔”和“巧妙”是英語語言之美的重要特質,研究起來是一種享受。我國清代著名愛國者、向西方學習的先驅容閎(YungWing,1828-1912)在他的《西學東漸記》(My Life in China and America)一書中提到他在馬薩諸塞州孟松學校留學時的校長查爾斯·哈孟德時說:“他培養學生在古典和當代文學中愛美的情趣,并具有以此來激勵學生的本領。在我們每日的誦讀課上,他特別強調地指出句子及其結構之美,比強調語法規則、語氣和時態更甚。”容閎雖然不是語言和文學方面的學者,但因他對英語句子具有很敏感的審美意識,他寫的英語和英/美人寫的英語同樣好。比如,他這樣描寫他的校長查爾斯·哈孟德先生:He was well-known in New England as an educator and a champion of temperance and New England virtues.His high character gave the Academy a wide reputation and the school was never in a more prosperous condition than when he was principal.
他對哈孟德先生極為欽佩,在第一句里說他是著名教育家,提倡節制和新英格蘭品德。第二句說孟松學校因他高尚的品格而遠近聞名,學校從來沒有像他任校長期間那樣生機勃勃。如果我們仔細推敲一下就會發現,他寫的句子的英文韻味非常濃,特別是有下劃線的部分很精彩。a champion of是個名詞短語,相當于漢語的動詞“提倡”;temperance只是一個普通的單詞,它所傳達的概念很豐富,相當于漢語的“節制”或“適可而止”,是指人的修養而言;從high character我們可學到:一個人的
品格是可以用英語high來形容的;…never in a more prosperous condition than when…這樣的句式只有英語修養很高的人才能寫得出來。從這兩句話的選詞、句式及其自然的行文風格看,誰都會以為這是出自英/美作家之手。
我們再看一個例子。《英國風情錄》(吳延迪編著,1994)里有一篇討論英國國歌“God Save the Queen”的文章,開頭一段是這樣的:Mystery and romance surround Britain's National Anthem.It was never written or composed as such.It grew out of the people.It is first mentioned in the 16th century.But its text(first in Latin)has frequently been changed and added to.
我很喜歡這個段落,五個句子都是簡單句,行文簡潔。把這段文字比較準確地譯成漢語(當然還可以譯成別的形式)可以是這樣:
一種神秘和浪漫的氣氛籠罩著英國國歌。這不是由誰創作成這個樣子的。它是在民間逐漸形成的。最早有人提到這首歌曲是在16世紀。但它的歌詞(開始是拉丁文)卻經過多次改動和補充。
我們對照漢語看英語時會發現,原來漢語的這些概念用英語表達時是這樣的:“神秘和浪漫的氣氛”譯成英語時只說“mystery and romance”就可以了,而不必一定是“a mysterious and romantic atmosphere”;漢語的“籠罩”用于描寫抽象概念時,我往往不知如何翻譯才算好,讀了這里的“surround”,我受到啟發,因為英國人這樣用了,說明它是好英語;第二句里的成語“as such”也值得注意,它是指前面所說的“mystery and romance”,這樣就把意思說得很準確,也避免了因重復而產生的句子的單調和冗長之感;第三句里的“grew”相當于漢語里的“形成”,它和“develop”在語域上有差異,用來描寫一首歌曲,“grew”更恰當、更通俗;第五句里的“has been...added to”相當于漢語里的“補充”,而我們在表達“補充
”這層意思時,往往想到別的更“formal”的詞語。
我們注意到了,在簡單的英語里有很好的表達方式,這樣的東西讀多了,我們就能認識什么是好英語,這樣的東西積累多了,就能提高我們說話和寫作的質量。這倒不是說,我們閱讀時字字句句都要這樣做,但遇到很新鮮的表達方法時,停頓一下,跟漢語里相應的概念對照著進行思考是很有益的,這對于培養我們的英語“語義結構”意識很有幫助。
總之,在閱讀時多注意英語語義結構的特點以及它與漢語語義結構的區別,通過多聽和多讀培養“語感”,這是提高英語交際能力的關鍵。如果學習英語有一個長遠的目標,又能持之以恒,在漢語語言和文化環境里學好英語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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