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提單的制作
1. 托運人(Shipper)
—— 托運人即委托運輸的人,在進出口貿易中通常就是出口人。
本欄目填寫出口人的名稱和地址。
一般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合同的賣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2. 收貨人(Consignee)
—— 即提單的抬頭人,應按信用證規定填寫。
◆記名抬頭——直接填寫收貨人名稱和地址。如“To ABC Co.”
◆不記名抬頭——填“To Bearer”。
◆指示抬頭——按L/C規定填寫,如“To order ”、“To order of ×××”。
3.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按信用證規定填寫,須注明被通知人的詳細名稱和地址。信用證方式下,應按信用證規定填寫。如來證規定:“Full set of B/L…notify applicant”,應在本欄目中將開證申請人的全稱及地址填上。如信用證無規定時,正本提單可不留空填,但隨船的副本提單須填列開證申請人的詳細名稱和地址。
4. 前段運輸(Per-carriage by)
—— 填寫聯合運輸過程中在裝運港裝船前的運輸方式。例如,從石家莊用火車將貨物運到新港,再由新港裝船運至目的港,本欄可填“Wagon No.xxx”.或者是“By Train”
5. 收貨地點(Place of Receipt)
——填寫“前段運輸”的接收貨物的地點。例如上例,收貨地點應填“石家莊”(Shijiazhuang )。
6. 海運船名(Ocean Vessel)和航次(Voyage No.)
—— 填寫實際載貨船舶的名稱和本次航行的航次。例如:FengQing V.102。沒有航次的可以不填航次。
7. 裝運港(Port of Loading)
—— 即啟運港,應按信用證規定填寫。如信用證只是籠統規定“CHINA MAIN PORTS”,則應填寫實際裝運港口的名稱,如“Qingdao”。如來證同時列明幾個裝貨港的,如“Xingang/Qinhuangdao/tangshan/”,提單只能填寫其中一個實際裝運的港口名稱。
8. 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
—— 即目的港,應按信用證規定填寫。
2 除FOB價格條件外,卸貨港不能填寫籠統的名稱,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須列出具體的港口名稱。如國際上有重名港口的,還應加注國別名稱。
2 在轉船情況下可以在卸貨港名稱之后加注轉船港名稱,如:“Rotterdam W/T at HongKong”,或在貨名欄下方的空白處加注轉船的說明:如有印就的轉船港欄目,則直接填入轉船港名稱即可。
9. 交貨地點(Place of Delivery)
—— 填寫最終目的地名稱。如貨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的話,該欄可以留白,也可以填寫目的港名稱。
10. 提單號碼(B/L No.)
——提單上必須注明承運人及其代理人規定的提單編號,以便核查,否則提單無效。
11. 集裝箱號碼/鉛封號(Container No./Seal No.)
—— 填寫集裝箱號碼。鉛封號是海關查驗貨物后作為封箱的鉛制關封號,應如實注明。
12. 標記嘜碼(Marks & Nos.)
—— 按發票繕制。
13. 件數和包裝種類(Numbers and Kinds of Packages)
——◆ 按貨物實際裝運情況填寫外包裝的件數,如“100 bales”“250 drums”, 在欄目下面的空白處或大寫欄內加注大寫件數,如,“SAY ON HUNDRD BALES ONLY.”
◆ 散裝貨可注明“In bulk”字樣,無需列明大寫件數。
◆ 如有多種貨物采用多種包裝,則應分別列明各種貨物的件數和包裝種類并加列合計總件數。
14. 貨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 按信用證和發票貨名填寫,如發票名稱過多或過細,提單可打貨物的總稱,但不能和發票貨名相矛盾。
15. 毛重(Gross Weight)
—— 以公斤(Kg)為單位填寫裝運貨物的毛重,按公斤以下四舍五入處理。
16. 尺碼(Measurement)
—— 以立方米為(M3)單位填寫貨物的尺碼,立方米以下保留小數點后三位數。
17. 總包裝件數(Total Packages)
—— 由大寫英文數字、包裝單位和“ONLY”組成,如“ONE HUNDRED CARTONS ONLY”。
18. 運費和費用(Freight and Charges)
—— 除非有特別規定,本欄只填列運費的付費情況,如“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to Collect”, 不填具體金額。
19. 運費支付地(Freight Payable at)
—— 填寫實際支付運費的地點。
20. 正本提單份數(Nos.of Original Bs/L)
—— 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提貨。正本提單的份數應按信用證的要求,在本欄目內用大寫(如TWO,THREE等)注明。每份正本提單的效力相同,憑其中一份提貨后,其余各份失效。根據信用證規定填寫,用英文大寫注明,如“Two”或“THREE”等。
21. 簽單地點及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 簽單地點通常為裝運地點。簽發日期即為裝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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